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4-29 15:09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9年4月9日凌晨5点02分,福清市石竹街道棋山村外厝220号发生火灾,宏路消防中队接到警单立即出动3车19人赶往现场扑救火灾。到达现场后,发现现场为一栋7层民房,其中一层为起火区域并停放若干电动车和摩托车,二层为户主居住区,三层以上为出租房,租住户数为十八户。中队到达时,大量烟气已蔓延至楼梯间六层,建筑内共计33人无法自行逃离火灾现场,随后中队立即开展救援行动,并将所有被困群众从火场救出。本次火灾中停放在一层的摩托车、电动车对火势的蔓延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为有效预防和杜绝电动车火灾,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利用小区宣传栏、显示屏等宣传《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在公共通道、楼梯间、门厅、疏散通道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要积极发动企业职工、业主参与到宣传活动中来,定期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应急疏散等演练,增强职工扑救火灾、应急疏散能力,提升居民逃生自救水平。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求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每栋楼要明确管理人员,对占用住宅楼公共通道、楼梯间、门厅、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的,要告知其隐患危害,及时劝阻和制止,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对拒不整改的,要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做到留痕管理。对车棚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要加强巡逻,对充电设施管理维护到位,杜绝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组织专业人员,按照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要求,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系统做好维护管理,确保运行正常。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