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小区群租房排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21 15:38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0

| | | |

日期:2020-05-21 15:38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中共福清市委 福清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融委办〔20203号)《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融政办〔20201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群租房整治工作,各物业企业要积极配合属地镇街和社区,加强对各自管理的物业小区开展群租房排查整治攻坚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群租房认定标准。住宅小区成套房出租的,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原设计使用功能。出租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群租房: 

  1.将成套房内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隔为若干小间出租的; 

  2.将成套房内原始设计为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居住的。 

  3.出租的成套房内增设明显多于原设计数量的卫生间、电表、水表等设施的。 

  4.其他随意改变成套房内使用功能的。 

   二、再次开展群租房排查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再次开展小区内群租房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群租房线索,经确认符合群租房认定标准的,认真填写《物业小区群租房情况摸底表》后及时报告属地镇街、村居并抄送我局(电子档发送至fqszjjwg@126.com)。 

  三、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充分利用微信、广播、公告栏、横幅等方式,加强群租房安全教育,提高群众遵守社会公德的自觉性,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群租房排查整治工作。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