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小区燃气安全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02-01 16:3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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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2-01 16:30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近期不少新建住宅的用户反映因未能事先了解使用管道天然气的相关注意事项,装修后厨房等场所不符合安全使用管道天然气的用气要求,以致用户无法使用管道天然气。 

  常见的情形有:一、有的用户将厨房设计成敞开式,而根据《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第8.2.2条规定:“居民住宅用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燃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第2.0.12规定:“非居住房间是指住宅中除卧室、起居室(厅)外的其他房间”,则敞开式厨房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因此燃气公司不得予以开通燃气。二、有的用户为了方便、美观,私自更改燃气设施,而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管道燃气用户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的,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 “未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同意不得施工”,因此私自更改燃气设施也会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燃气。三、有的用户因购买的灶具不符合《燃烧器具产品目录》,导致无法开通燃气等。为了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居民用户燃气安全使用行为,消除用气安全隐患,现通知如下: 

  福清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住宅小区供气安全和日常维护,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应当依法依规对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进行检查,建立完整的入户安全检查档案,要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并提前告知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主动与物业服务企业交底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实施入户安全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行为文明礼貌、作业标志规范,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业主交房、装修之前或在签订装饰装修房屋协议时,将管道天然气须知事项(详见附件)告知业主,以便业主更好地安排装修等事宜。按照《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对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的,予以劝阻、制止。同时积极配合福清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在小区内开展居民用户燃气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消除等日常工作,提供相应的便利。 

  

    附件: 1.管道天然气用户装修“8项须知”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