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电动自行车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25 13:59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消防安全负面清单及治理措施(试行)的通知》精神,强力推进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夯实《福清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方案》(融建〔2024〕205号)整治结果,我市决定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集中整治任务
(一)广泛发动,全面排查。各物业企业要认真排查摸清管理项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检查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附件2、附件3)。
(二)严格检查,消除隐患。各物业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服务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照15项负面清单及10条治理措施(附件1)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对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人,要告知使用人违法行为及后果;拒不改正、再次出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至属地镇(街)介入依法处理,由镇(街)依照《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三)加强宣传,全面曝光。“清单”对电动自行车在停充电环节的禁止事项、消防技术标准和治理措施进行了明确,各物业要组织广泛张贴宣传、广而告之,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消防安全负面清单及治理措施宣传海报(附件4)粘贴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处、入户大堂等显眼区域,提升社会覆盖面和知晓率,引导群众主动配合整治。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物业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醒认识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物业企业要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集中整治行动。于3月25日前,报送《福清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3)至我局物业管理中心,于3月27日前,全面做好“清单”宣传海报粘贴工作。
(三)严格督导问责。市住建局将对物业企业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开展督导工作,对工作滞后、推进乏为、问题突出的企业,将予以通报、挂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消防安全负面清单及治理措施
附件2.福清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明细表
附件3.福清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基本信息统计表
附件4.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消防安全负面清单及治理措施宣传海报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