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开展2023年度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
日期:2024-06-20 16:48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根据《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配合开展2023年度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榕房〔2024〕84号),我市将配合省住建厅、福州市房管局开展2023年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依法设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二、评价步骤
(一)市住建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于2024年7月底前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网址:http://zjt.fujian.gov.cn),登录“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做好提交相关材料等工作。
(二)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党组织、社区(村)党组织要及时对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接受党组织领导、配合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配合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等服务评分项目进行满意度评价并加盖党组织章。
(三)市住建局要于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信用等级评定、信息数据确认工作。2024年8月底前,福州市房管局将报送《2023年度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至省厅房管处。
(三)省住建厅将视情况组织对福州市报送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随机抽查。10月底前,省住建厅将组织公示、公布2023年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三、评价标准
按照《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党组织要及时对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申报的《 年度街道(乡镇)党组织满意度评价表》(附件1)进行评价,并指导、督促社区(村)党组织及时物业服务项目申报的《 年度社区(村)党组织满意度评价表》(附件2)进行评价。
(二)2024年8月1日起,省住建厅信用评价企业申报端口将关闭。信用评价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满意度评价等相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应及时向我局反馈相关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1、 年度街道(乡镇)党组织满意度评价表
2、 年度社区(村)党组织满意度评价表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