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秋季学期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含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2-11-11 15:34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教育局
各相关学校:
根据福清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结算和下达2022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含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融财教〔2022〕10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2年春季学期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资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学杂费高出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每生每年1600元标准补助学校。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标准高于每生每年1600元的学校,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按就高标准补助学校。
二、按照各校上报的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和收费标准,下达2022年秋季学期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资金16.69万元(见附件1),其中中央直达资金0.08万元、本级配套资金16.61万元。
公办高中免学费补助资金用于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支出。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各公办学校需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并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各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应在物价局核定的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减收每生每学期800元。未按规定减收和提高补助标准后未足额减收学费的民办学校应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学生签领表(附件3)复印一份上交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三楼)。各民办学校政府督导员应按有关规定,全程督促民办学校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工作。
附件:1.2022年秋季学期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资金(含中央直达资金)安排表
2.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花名册
3.2022年民办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签领表
4.项目绩效目标表
福清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