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日期:2022-11-11 15:38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教育局
各有关学校:
根据福清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结算和下达2022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含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融财教〔2022〕10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2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7〕4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的文件精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的10%,原则上按以下顺序确定:(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二)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学生;(三)孤儿;(四)残疾学生;(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六)优抚对象子女;(七)残疾人家庭子女;(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实施,其中,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挡每生每年1700元。第(一)到(六)类的学生属特别困难学生按一档标准受助,第(七)到(八)类学生属困难学生按二档标准受助。
二、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各校上报的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下达 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46.75万元(详见附件),本级配套资金安排,由学生资助中心直接统一发放到学生资助卡。
三、各校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7〕47号)和《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民办学校政府督导员应按有关规定,全程督促民办学校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附件: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安排表
福清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