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含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05-20 15:04
来源:福清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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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校:
根据福清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含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第一批)》(融财教〔2021〕3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并就有关具体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9〕23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的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
二、根据各校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安排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75.79375万元(详见附件),其中省级及以上补助(含中央直达资金)35万元、福州市级补助9.88万元、本级资金30.91375万元,由学生资助中心直接统一发放到学生资助卡。
附件: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含中央直达资金)安排表
福清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