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移交问题的批复
时间:2020-07-10 07:56
来源:福清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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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7-10 07:56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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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固定资产移交的函》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研究,同意你委将位于福清市宏路街道西环路宏兴村二楼5-20号、5-21号的店面移交给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请按照《福清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融财企〔2018〕758号)和《福清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融财企〔2018〕759号)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资产移交事宜,并做好有关资产、资金账务等调整处理。
福清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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