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项目征迁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10-17 17:2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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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17 17:20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街道办事处、各征迁指挥部: 

  为规范我市重点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和谐拆迁,阳光操作,强化监督”为要求,以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为目标,不断创新机制,营造责、权、利相统一、奖罚并重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重点项目征迁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二、职责分工 

  1、各征迁工作组:负责对被征收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测绘成果、房屋结构及档次、房屋建设年限及成新率、装修标准及成新率、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补偿安置面积等进行认定,负责相关材料的送达、补偿计算与审核、补偿协议的签订、已签订协议房屋的腾空交拆,并对补偿的计算及结果负责;配合做好补偿款发放、安置房选择;负责水电、通讯等报停、注销工作及旧房产权证注销工作;负责征收补偿所有档案的管理及移交,在财务审核组审核完毕拨款前,要求征迁工作组应将归档材料完整地提供给财务审核组,杜绝违规情况的发生。 

  2、属地街道(征迁实施单位):协同征迁工作组对被征收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测绘成果、房屋结构及档次、房屋建设年限及成新率、装修标准及成新率、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补偿安置面积等进行认定;会同征迁工作组签订补偿协议并负责盖章、对接财政部门、项目业主做好补偿款的发放;负责征收服务公司的统一委托;负责组织对已封房交拆房屋的拆除及被征收土地的清表;配合征迁工作组协调解决征迁项目中遇到的困难;协同征迁工作组做好水电、通讯等报停、注销工作及旧房产权证注销工作;做好必要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征迁档案的管理工作。 

  3、征收服务公司:协同征迁工作组对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测绘成果、房屋结构及档次、房屋建设年限及成新率、装修标准及成新率、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补偿安置面积等进行认定;负责房屋征收面积的测绘及计算;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款的计算;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解读;协同征迁工作组做好征迁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政策解读;配合征迁工作组、属地街道做好水电、通讯等报停、注销工作及旧房产权证注销工作;协助征迁工作组、安置选房组做好安置房选房及回迁工作;配合征迁工作组做好档案管理和移交。在房屋征收过程发现或被投诉存在补偿计算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进行警示约谈或直接列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具体要求 

  1、各属地街道(征收实施单位)和项目业主应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严格房屋征收工作程序,严格按政策办事;统筹兼顾征地拆迁各方利益,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加大房屋征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镇街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镇街依法依规开展房屋征收工作,防止因政策掌握不够到位导致政策执行偏差等情况出现。 

  3、在开展房屋征收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补偿方案,提高工作透明度,严格执行公示、信访接待、举报受理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房屋征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各征迁工作组应严格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标准进行补偿计算,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标准未明确或标准把握不准的,应按程序上报综合协调组进行研究,不得擅定标准。 

  4、征收服务公司应由属地街道(征收实施单位)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榕财采〔2021〕13号)有关规定统一委托聘用,各征迁工作组不能擅自委托。 

  5、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应由属地街道(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榕财采〔2021〕13号)有关规定委托聘用拆除公司组织实施。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