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办法
日期:2017-08-02 10:37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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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和〈关于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
已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50%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只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其中之一的,仅对其缴纳的该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标准是养老保险每月210元(全年是2520元),医疗保险每月171.61元(全年是2059.32元),全年两项合计4579.32元。
三、申请补贴程序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后,向福清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对当年已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每年申报一次(6月-12月均可申报)。就业困难人员户口不在社会保险接续地的,直接向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四、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1、《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此表格可以到福清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或上福清市人事人才网自行打印,一式两份。申报表需先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及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盖章。
2、本人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第2、3、6、7页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持有的福清汇通农商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须本人签名);
5、证明本人已缴纳当年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交款时地税局开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的缴费凭据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窗口打印当年的医保缴费明细)。
五、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均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相关规定以前年度已享受过同类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享受期满后,不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符合享受补贴对象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
六、经办机构:
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福清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七、联系人:魏辅山 咨询电话85268307
附件:2017年度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表
附件1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xls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