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福清市2017年第二批次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7-11-2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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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意见》(榕政综〔2015〕352号),切实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我们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关于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29号)以及《2017年度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办法》(融人社综〔2017〕158号)的规定,已受理审核并公示了2017年第二批次500人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资金申请,需支付社保补贴资金1126889.57元,其中养老补贴金额880320元,医保补贴金额246569.57元。现将2017年第二批次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资金1126889.57元,拨付予申请人,该款项从省市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清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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