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福清市2018年第四季度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通知
日期:2019-05-30 10:14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人社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社[2015]26号)精神,人社部门已受理审核公示福清市2018年第四季度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共有福清市景源矿业有限公司、福建鸿生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清洪良染织科技有限公司3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共招用就业困难人员12名,补贴35人次,补贴总金额为34842.85元(具体明细见附表)。
2018年第四季度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按我市2017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261.08元)的60%为缴费基数,分别按照18%、8%、0.5%的比例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因此企业2018年的月补贴金额为6261.08*60%*(18%+8%+0.5%)=995.51元(养老及失业为694.98元,医疗为300.53元)。
附件:福清市2018年第四季度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发放名单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清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