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2016年6月职业培训“见证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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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22号)、《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社[2015]26号)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我们积极落实职业培训“见证补贴”政策。20166月,我们按规定受理审核了44人的职业培训“见证补贴”资金申请,需支付补贴资金2.37万元,其中:持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五级)40人、中级(四级)1 人,高级(三级)3人。经审核、公示后,现将20166月职业培训“见证补贴”资金2.37万元拨付申请人(具体支付名单详见附表),该款项从省市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附件:福清市职业培训“见证补贴”人员名单信息情况表(20166月)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清市财政局

2016年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