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日期:2023-03-03 16:47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人社局
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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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由本人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每月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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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依据 |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2.[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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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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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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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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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
材料5、材料6视具体情况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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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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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受理后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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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受理后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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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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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福清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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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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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5268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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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5268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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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和地址 |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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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
搭乘811路公交车到三华中学站再步行至台商会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