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优惠政策
日期:2023-01-13 14:57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人社局
一、提供求职短期免费住宿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三年内(含毕业年度)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来榕、留榕求职的,均可申请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免费住宿。
外地生源指的是:1.非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户口毕业生在福州市五个城区及高新区求职;2.福州市其他县(市)区外地生源指的是非本县(市)区户口毕业生在本辖区求职。
(二)申报途径
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关注“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在“人事人才”-“延伸服务”中选择“住宿申报”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学生提供台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给予在榕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
(一)申请对象
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属在榕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2021年及以后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
1.已具有我市户口(含六区六市县户口及集体户);
2.毕业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创业、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含省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就业单位参保要求应在同一单位参保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
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线上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补贴标准
每人1万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报途径
个人通过“榕e社保卡”APP线上申报。
(四)审核发放
1.申报审核。毕业生提交申请信息后,由市人社部门通过学信网、社保大数据对毕业生证书和社保参保数据进行数据审核,落户信息由市人社部门提交市公安部门进行信息查核。审核进度信息将及时在毕业生个人“榕e社保卡”反馈。
2.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人社部门负责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提供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
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属在榕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2021年及以后毕业),可按照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实施办法申请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未纳入“万人计划”的,由受理审核部门将毕业生申请信息转市人社部门,经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六个月合计3000元一次性租房补贴。毕业生获得一次性租房补贴后,六个月内暂不能重复申请享受我市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一)非福州生源(按本人身份证号码非福州六区六市县),且已具有我市户口(含六区六市县户口及集体户);
(二)毕业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创业、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含省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就业单位参保要求应在同一单位参保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
(三)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人社部门负责5个工作日内将3000元租房补贴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
(二)补贴条件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首次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且申请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存续期间)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2.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
1.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报材料
1.《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实体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网店提供网址及近6个月交易流水记录;
5.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缴交证明;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还需提供为员工缴交社保证明。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创业租用场地实施补贴
(一)补贴对象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补贴对象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三)申请材料
创业者在租用经营场地满一年后,可申报创业租用场地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需提供有效《就业创业证》、《学生证》。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租用场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缴纳租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场地照片。
以上所有表格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咨询电话:0591-85232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