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清市申领职业培训“见证补贴”办事指南》的通知
日期:2016-04-25 00:00浏览量:0
来源:
融人社培[2016]33号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福清市申领职业培训“见证补贴”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22号)、《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社[2015]26号)精神,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见证补贴”政策,切实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现将《福清市申领职业培训“见证补贴”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清市申领职业培训“见证补贴”办事指南》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5 日
福清市申领职业培训“见证补贴”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在我市办理求职、失业等实名制登记。
2、申请人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一般为取得证书6个月内且不跨年)。
3、劳动者每获取一次证书,最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一年内,获得不同等级、工种的,按最高标准给予一次补贴;已按低标准享受补贴的,允许按高标准补差。
二、补贴标准
1、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每人5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7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000元;技师(二级)每人16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2000元。
2、通过直接认定获得高级技师(一级)的也可获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申报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到福清市就业中心(简称市就业中心)办事窗口办理职业培训“见证补贴”申请: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中国银行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初审:
市就业中心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号录入福建省“见证补贴”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自动生成以下结果:
(1)通过验证。市就业中心下载打印《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个人申请表》,由申请人核对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后,交市就业中心留存。同时将申请人身份证置于申请表对应位置,高拍仪拍照存档。
(2)未通过验证。市就业中心下载打印《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申请无效告知书》,注明未通过验证的原因,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交市就业中心留存。
(3)查无申请人信息。证书发放机构未将申请人信息录入数据库,或证书系伪造的情况下,见证补贴管理信息系统无法查询申请人信息。市就业中心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到证书发放机构核实具体情况。
3、复核及拨付培训补贴:
市人社局在收到市就业中心提供《职业培训“见证补贴”初审报告》、《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单信息情况表》、《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个人申请表》等材料后,应按闽财社[2015]4号文要求完成复核、公示,公示期最短为1周。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报市财政局审定予以拨付。
四、办事时限
1、受理时限:每月1-20日之前受理申请资料。
2、初审时限:每月月底之前内完成初审。
3、复核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后予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周)无异议的,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市财政局审定。
4、拨付时限: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于受理后下个月底前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