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震局地震速报信息发布暂行技术细则
日期:2021-08-03 15:57浏览量:0
来源:福建省地震局
为加强地震速报信息发布的管理,规范地震速报信息发布流程,更快更好地服务于福建地区经济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地震速报技术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中震测发〔2015〕51号)和相关技术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技术细则。
1.福建地震台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区域、规定地震事件的初报(简称初报,下同),上报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并及时接收中国地震台网的正式报信息。
2.以福建地震台网测定的地震参数为初报结果,以中国地震台网测定(CC)或反馈的地震参数(CD)为正式报结果。
3.若无中国地震台网测定(CC)或反馈的地震参数(CD),以福建地震台网测定的地震参数(FJ)初报结果作为正式报结果。
4.福建地震台负责提供面向社会公众的正式报结果(包含福建台网测定与中国地震台网测定)以及自动报信息(中国地震台网测定),并由福建省地震局信息中心(应急服务中心)负责社会发布。
5.福建地震台负责以网络方式向省局ftp服务器发送正式报结果,负责以数据接口方式发送中国地震台网的自动报和正式报信息。
6.福建省地震局、地震台站和设区市地震相关部门应统一按福建地震台提供的自动报信息和正式报结果对外发布地震信息和地震参数。
7.对外发布正式报结果时,中国地震台网测定(CC)或反馈的地震参数(CD)应统一标注“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福建台网测定的地震参数(FJ)应统一标注“福建地震台网测定”。对外发布自动报(AU)信息时,应统一标注“中国地震台网自动测定”。
8.福建省地震局信息中心(应急服务中心)面向福建省地震局官方网站、微博与微信发布中国地震台网的自动报信息和福建地震台提供的正式报结果。
9.福建省地震局信息中心(应急服务中心)面向紧急地震信息各类接收终端及第三方发布中国地震台网的自动报信息和正式报信息。
10.初报等地震参数仅供内部分析研究使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