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给付办事指南
时间:2021-03-15 10:03
来源:福清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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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3-15 10:03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人社局
一、办理事项: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给付
二、办理材料:
1.《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待遇终止工伤保险三方协议书》;
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材料;
3.委托书(介绍信);
4.仲裁判决书、或法院判决书。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需要工伤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本人必须到场)。
在办理本事项前,申请人应事先做好以下事项:
1、工伤认定:工伤事故发生30日内参保单位需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时限则报备之日前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2、工伤认定: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到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3、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在伤情稳定后到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汇入工伤职工个人账户,需提供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
三、受理单位:福清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四、地点: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11号台商会馆13楼社保类业务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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