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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长 樊学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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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25 11:40 来源:福清市人社局 浏览量:0
日期:2025-04-25 11:40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人社局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失业保险登记。(1)网上参保登记:福建1233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理参保登记:(2)市就业中心窗口参保登记:单位经办人线下填写《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增(减)员申报表》(加盖公章),到福清市就业中心窗口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窗口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11号台商会馆14楼
咨询电话:0591-85278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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