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率工作的通知
提高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率工作
日期:2019-09-05 10:37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阁、江镜华侨农场: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民保[2018]196号)精神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限时整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强化兜底保障作用,提高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率,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各镇(街)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大临时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讲解力度,切实加强对《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融政综【2019】198号)文件精神的学习领会,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为主线,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将临时救助对象的享受条件、待遇标准、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讲解到村(居)、到户,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主动发现受理,提高对象救助率
(一)镇(街)对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进行摸排,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二)镇(街)要依托城镇基层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志愿服务力量等,积极排查寻访困难群众,调查核实困难情况,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核查、早救助。
(三)镇 (街)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三、加强组织协调,扩大救助覆盖率
各镇(街)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和民生兜底目标要求,认真研究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扩大临时救助覆盖面、提高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率的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各部门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做到资源和信息共享,积极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主动介入,做到应救尽救。
四、提高救助标准,提高资金使用率
各镇(街)要转变思想,从原来“象征性”的救助转变到根据困难程度分类分档进行救助,严格按照《福清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修订)》有关规定开展救助工作,在审批规定的权限范围内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提高资金使用率,让临时救助工作真正发挥托底线、救急难的功能。
福清市民政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