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第3期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0-05-22 15:08 来源:福清市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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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5-22 15:08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阁、江镜华侨农场:

  根据《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发放2020年第3期价格补贴的通知》(融发改价格[2020]16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决定下达我市享受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2020年第3期价格补贴资金177.32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2020年第3期价格补贴对象每人发放价格补贴200元。

  二、补贴对象

  2020年第3期价格补贴对象以2020年3月份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人数为准,全市共补助8866人。

  三、补贴资金

  此次下达价格补贴资金177.32万元,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应在保障对象家庭常住地所在的村(居)务公开栏将保障对象的姓名、家庭保障人口及补贴金额等内容长期张榜公示,公示中应当注意保护保障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并告知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各镇(街)、农场务必及时做好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严格落实社会化发放制度,不得出现克扣、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如发现违规领取资金的现象,需立即整改、追回资金,或因补助对象死亡等原因造成补助资金结余的,须由镇(街)、农场财政的城乡低保(含特困人员)专户即时汇缴市财政国库(国库账号:130514000004271041,账户名称:福清市财政局,银行名称:国家金库福清支库),并保管好相关票据备查。

    福清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