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发2020年04月特困对象提标部分补助的通知
日期:2020-06-12 15:52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民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阁、江镜华侨农场: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特殊困难群众帮扶服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0]46号)及《福州市2020年社会救助工作要点》(榕民[2020]11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决定补发2020年04月特困对象提标部分补助13.8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发标准
2020年04月特困集中供养的半护理对象补发1600元,全护理对象补发2000元。
二、补发对象
2020年04月的特困集中供养的半护理及全护理对象,其中补发半护理对象40人,补发全护理对象37人,全市共补发77人,补发总金额为13.8万。
三、补发的提标补助资金应直接拨付至所在供养机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开支。应严格落实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制度,足额及时发放到位,不得出现冒领、克扣、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如因补助对象死亡、脱贫等原因造成补助资金结余的,须由镇(街道)财政的城乡低保(含特困人员)专户即时汇缴国库(国库账号:130514000004271041,账户名称:福清市财政局,银行名称:国家金库福清支库),并保管好相关票据备查。
福清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