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07月份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补助经费的通知
日期:2020-07-10 09:02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民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阁、江镜华侨农场:
根据《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保〔2013〕550号)、《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福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融政综[2017]125号)和《关于做好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5〕70号)等文件有关精神,2020年07月份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补助经费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新申请材料审批情况和原保障家庭人员、收入、财产等变更材料审批情况,市财政和镇级财政补助经费做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对象为556户810人,补助经费42.7945万元,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发放(详见附件1)。
二、农村低保对象为4497户7379人,补助经费415.7781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负担332.62248万元,镇(街道)级财政负担83.15562万元(详见附件1)。
三、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为620户620人,补助经费88.5382万元,所需经费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中全额拨付(详见附件2)。其中分散供养对象523户523人,补助经费用57.2133万元;集中供养对象97户97人,补助经费用31.3249万元,集中供养对象的补助资金应直接拨付至所在供养机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开支。
四、享受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对象共400人,其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39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361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共下达补贴资金4.00万元,其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象0.39万元、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对象3.61万元。(详见附件3)
五、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公示制度,应在保障对象家庭常住地所在的村(居)务公开栏将保障对象的姓名、家庭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补助金额等内容长期张榜公示,公示中应当注意保护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工作无关的信息;并告知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申请、审核制度,扎实开展对已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的复核工作,及时掌握保障家庭成员、收入及财产变化情况,根据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增、减或停发补助金的审核意见。健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保障对象死亡情况核查机制,落实好“零报告制度”,做到“应退必退”。规范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制度,不断优化社会救助受理、转办等流程,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做到“应保尽保”。
七、严格落实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制度,按月足额及时发放到位,不得出现冒领、克扣、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如因补助对象死亡、脱贫等原因造成补助资金结余的,须由镇(街道)财政的城乡低保(含特困人员)专户即时汇缴国库(国库账号:130514000004271041,账户名称:福清市财政局,银行名称:国家金库福清支库),并保管好相关票据备查。
福清市民政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