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0年10月份城乡低保补助经费的通知
日期:2020-10-15 10:48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民政局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东阁、江镜华侨农场:
根据《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保〔2013〕550号)和《关于做好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5〕70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以及各镇(街)上报的城乡低保对象新申请材料和变更材料,我市对城乡低保对象和补助经费做相应调整。现将下达2020年10月城乡低保补助经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对象为584户845人,补助经费49.884万元,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发放(详见附件1)。
二、农村低保对象为4761户7884人,补助经费489.367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负担391.4936万元,镇(街道)级财政负担97.8734万元(详见附件1)。
三、享受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对象共393人,其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38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355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共下达补贴资金3.93万元,其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象0.38万元、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对象3.55万元。(详见附件2)
四、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对象公示制度,应在保障对象家庭常住地所在的村(居)务公开栏将保障对象的姓名、家庭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补助金额等内容长期张榜公示,公示中应当注意保护城乡低保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城乡低保工作无关的信息;并告知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对象申请、审核制度,扎实开展对已纳入特困供养对象的复核工作,及时掌握保障家庭成员、收入及财产变化情况,根据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增、减或停发补助金的审核意见。健全城乡低保等保障对象死亡情况核查机制,落实好“零报告制度”,做到“应退必退”。规范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制度,不断优化社会救助受理、转办等流程,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做到“应保尽保”。
六、坚决杜绝违规领取资金现象的发生,如因补助对象死亡、脱贫等原因造成补助资金结余的,须由镇(街道)财政的城乡低保(含特困人员)专户即时汇缴国库(国库账号:130514000004271041,账户名称:福清市财政局,银行名称:国家金库福清支库),并保管好相关票据备查。
福清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