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发2020年12月新增城乡低保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
日期:2020-12-29 16:24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民政局
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保〔2013〕550号)文件有关精神,根据相关镇(街道)上报的城乡低保对象新申请材料审批情况以及原保障家庭人员、收入、财产等变更材料审批情况,现将补发2020年12月新增城乡低保对象补助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对象为3户3人,补助经费0.228万元,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发放(详见附件1)。
二、农村低保对象为70户135人,补助经费7.8077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负担6.24616万元,镇(街道)级财政负担1.56154万元(详见附件1)。
三、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对象公示制度,应在保障对象家庭常住地所在的村(居)务公开栏将保障对象的姓名、家庭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补助金额等内容长期张榜公示,公示中应当注意保护城乡低保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城乡低保工作无关的信息;并告知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严格落实城乡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制度,按月足额及时发放到位,不得出现冒领、克扣、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如因补助对象死亡、脱贫等原因造成补助资金结余的,须由镇(街道)财政的城乡低保(含特困人员)专户即时汇缴国库(国库账号:130514000004271041,账户名称:福清市财政局,银行名称:国家金库福清支库),并保管好相关票据备查。
福清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