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0-01-23 10:40
来源: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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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1-23 10:40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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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诫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市场主体要规范经营使用行为,确保市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一、树立安全意识。不得未经许可、备案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要严格控制进货渠道,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关,不准超范围经营,不准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经常性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排查、发现、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严禁虚假宣传。不得有以厂家直销、降价促销等名义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保健食品、滋补中药材、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严禁哄抬物价。在销售各类口罩、防护衣、药品等产品时,不得哄抬物价、囤货居奇,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四、保障产品供应。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市场主体应尽可能地采取留存值班电话、购药热线、开设便民窗口等措施,确保春节期间相关产品的稳定供应,方便节日期间市民群众购买使用。
节日期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消费安全的监督检查。各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如果发现上述产品存在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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