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及医用口罩销售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
日期:2020-01-30 15:49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影响,我市医用口罩及抗病毒药品等商品存在不正常上涨现象。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医用口罩及抗病毒药品价格上涨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本市各药品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积极组织合格的医用口罩及抗病毒药品货源,满足市场需求。
二、各药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药品及医用口罩价格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药品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门店销售药品及医用口罩,要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自觉接受价格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各药品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造成药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
2.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或不明码标价的;
3.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4.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药品经营者应按照本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药品、医用口罩等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从重处罚,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