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七期)
日期:2023-10-25 11:43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家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1批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瑞鑫悦海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黑鱼(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对福清瑞鑫悦海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采购的黑鱼进行监督抽检,购进日期为2023-08-05,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3年8月31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当事人采购的该批次黑鱼均已使用,截止案发之日止,无剩余库存。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3年10月10日,当事人采购不合格黑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具备依法从轻的情节,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19.6 元;2.处以罚款 5000元。
当事人采购黑鱼时,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并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经研究决定:
给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餐饮加工环节未添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整改措施:停止采购使用不合格黑鱼。福清市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瑞鑫悦海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