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八期)

时间:2023-11-07 11:44 来源:福清市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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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07 11:44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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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家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1批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恩牛餐饮有限公司采购的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对福清市恩牛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采购的荔枝进行监督抽检,购进日期为2023-07-14,除虫脲,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3814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当事人采购的该批次荔枝均已使用,截止案发之日止,无剩余库存。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3116日,当事人采购不合格荔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具备从轻处罚情节,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SP-3 从轻情节幅度。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60;2.处以罚款50000元。

当事人采购荔枝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经研究决定:给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查:餐饮环节未添加除虫脲,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整改措施:停止采购不合格荔枝福清市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恩牛餐饮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