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二十期)

时间:2023-11-10 11:48 来源:福清市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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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10 11:48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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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东瀚嘉美味烘焙店生产的板栗包(糕点)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检中,福清市东瀚嘉美味烘焙店生产的板栗包(糕点),生产日期为2023-08-01,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产品明示:本产品绝无添加防腐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福清市东瀚嘉美味烘焙店于202381日生产了该产品70个,监督抽检24个,店内销售46个。福清市东瀚嘉美味烘焙店生产的糕点使用的丙酸钙及其栗子蓉味馅中含有的脱氢乙酸钠均为食品防腐剂,但却在标签中声称“本产品绝无添加防腐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其具备从轻处罚情形,经研究决定:1.没收被扣押的包装袋及违法所得91元;2.并处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市监高山罚字(20231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丙酸及其钠盐、钙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的原因: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丙酸钙及含有脱氢乙酸钠的栗子蓉味馅,但产品标签标注了“本产品绝无添加防腐剂”。整改措施如下:加强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按照标准限量使用添加剂,严格包装袋的采购和使用审核,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防范类似问题再发生。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东瀚嘉美味烘焙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福清市石竹国兰面条加工店生产的生湿面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检中,福清市石竹国兰面条加工店生产的生湿面,生产日期为2023-07-30,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福清市石竹国兰面条加工店于2023730日生产了该产品250公斤,销售200公斤。福清市石竹国兰面条加工店加工经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生湿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为“三小”生产经营主体,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减轻处罚情节,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2、处3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市监石竹罚字(20231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的原因:生产者对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的使用范围不熟悉,在生湿面生产过程中添加了脱氢乙酸钠。整改措施如下: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学习,熟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使用限量,认真做好原料投料前感官检验,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石竹国兰面条加工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