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二十一期)

时间:2023-11-15 14:56 来源:福清市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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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15 14:56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

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中,由福建二级站送达的食品监督性抽检报告,涉及我市3家流通企业销售的3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清中环路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726日,我局收到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XB5568),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XB5568)显示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清中环路超市购进的妃子笑荔枝,经抽样检验,除虫脲,氰霜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妃子笑荔枝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2023年9月5日凌晨受台风“海葵”影响,受灾情况特别严重,灾后恢复程度慢及经营困难,且在案发以来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工作,如实提供各种证据材料;同时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妃子笑荔枝时,按《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并记录,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除虫脲,氰霜唑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产品应为种植过程环节不规范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1.企业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妃子笑荔枝2.企业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复查:福清市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清中环路超市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福清市群英汇超市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724日,我局收到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XB5478),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XB5478)显示福清市群英汇超市有限公司购进的桂味荔枝,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桂味荔枝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产品应为种植过程环节不规范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1.企业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桂味荔枝。2.企业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复查:福清市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群英汇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福清市海口镇陈洪食品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2日,我局收到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000485),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000485)显示福清市海口镇陈洪食品店购进的尖椒,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 要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应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从合法渠道购入涉案尖椒,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且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尖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倍硫磷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产品应为种植过程环节不规范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1.企业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尖椒。2.企业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复查:福清市海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海口镇陈洪食品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