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三十八期)

时间:2024-01-15 11:23 来源:福清市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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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1-15 11:23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家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1批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馨园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的红椒(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福清市馨园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采购的红椒进行监督抽检,购进日期为2023-08-14,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3112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当事人采购的该批次红椒已全部使用完毕,截止案发之日止,无剩余库存。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红椒(辣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采购涉案食品时已经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查验并留存了涉案食品供货者福清市龙田张锋蔬菜批发部的《营业执照》以及《福州民食安农产品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福清市龙田张锋蔬菜批发部经营者也确认涉案的抽检不合格的红椒是由其批发部提供的,证明了当事人进货的来源,实现了有效的溯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查:红椒种植环节农药超量使用。整改措施:停止采购使用不合格红椒。福清市龙田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馨园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