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五十一期)

时间:2024-01-31 16:19 来源:福清市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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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1-31 16:19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家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1批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立远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对福州立远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采购的小米椒进行监督抽检,购进日期为2023-10-24,镉( Cd )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申请复检,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报告编号:(2023)MJHY-B10819F),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31127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当事人采购的该批次小米椒部分用于抽检样品,剩余部分用于员工餐加工使用,截止案发之日止,无剩余库存。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认为: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项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 51 ;2.处以罚款 5000元。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给予警告。以上罚没金额共计 5051 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查:初步排除当事人在餐饮环节添加镉。整改措施:严查进货来源。福清市江阴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州立远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