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六十四期)
日期:2024-07-11 11:07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
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中,由福建二级站送达的食品监督性抽检报告,涉及我市4家流通企业销售的5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港头镇吉瑞顺达食品商行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0日,我局收到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006226),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006226)显示福清市港头镇吉瑞顺达食品商行购进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并执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产品应为种植过程环节不规范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1.企业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生姜。2.企业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复查:福清市三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港头镇吉瑞顺达食品商行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福清市三山胡健便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0日,我局收到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006247),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006247)显示福清市三山胡健便利店购进的上海青,经抽样检验,氟虫腈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备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参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从轻情节C档的规定,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99.2元;2.处以罚款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氟虫腈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产品应为种植过程环节不规范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1.企业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上海青。2.企业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整改复查:福清市三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三山胡健便利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哒吃哒喝(福清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2日,我局收到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006741),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006741)显示哒吃哒喝(福清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菠菜 ,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铅(以Pb计)项目超过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菠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2016)》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属于《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经研究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66.62元;处以罚款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产品应为种植过程环节不规范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1.企业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线椒。2.企业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复查:福清市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哒吃哒喝(福清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四、福清市音西林守旺便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6日,我局收到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007003、2023SFJC007004),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007003)显示福清市音西林守旺便利店购进的长豆(豇豆),经抽样检验,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007004)显示福清市音西林守旺便利店购进的葱,经抽样检验,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长豆(豇豆)以及经营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葱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五十条第二款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证明材料;且属于初次违法,违法货值金额较小、违法所得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且不合格批次葱均被检验机构抽样买走,未流入市场,不合格批次长豆被检验机构抽样买走3.2千克,对外仅销售了0.5千克,社会危害性较小,具有《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第十一条第(二)、(三)项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87.8元;2.处以罚款2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乙酰甲胺磷、铅(以 Pb 计)、克百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产品应为种植过程环节不规范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1.企业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长豆(豇豆)、葱。2.企业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整改复查:福清市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音西林守旺便利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