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四期)

时间:2024-09-14 15:22 来源:福清市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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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14 15:22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

 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中,由福建二级站送达的食品监督性抽检报告,涉及我市3家流通企业销售的3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福清市宏路街道郭修凤综合零售便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118日,我局收到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22895,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22895)显示福清市宏路街道郭修凤综合零售便利店购进的手撕面包,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的手撕面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产品应为生产过程环节不规范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1.企业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尖椒。2.企业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复查:福清市宏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宏路街道郭修凤综合零售便利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福清市荣创超市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515日,我局收到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No:2024)GHY-D33244),检验报告(编号:2024)GHY-D33244显示 福清市荣创超市有限公司购进的精制糖醋肉(速冻生制品),经抽样检验,柠檬黄、日落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精制糖醋肉(速冻生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具备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38元;2.处以罚款1万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柠檬黄、日落黄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产品应为生产加工过程环节不规范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1.企业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精制糖醋肉(速冻生制品)。2.企业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复查:福清市龙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荣创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福清市惠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66日,我局收到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FZ24-FZLS33-061),检验报告(编号:FZ24-FZLS33-061)显示福清市惠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购进的尖椒,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尖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涉案尖椒可溯源,具备《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情形,建议予以减轻行政处罚,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的规定,并经研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6.72元;2.处以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倍硫磷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产品应为种植过程环节不规范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1.企业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尖椒。2.企业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复查:福清市玉屏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惠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