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九期)
日期:2024-11-17 10:25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龙田周氏糕点店生产的豌豆饼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福清市龙田周氏糕点店生产的豌豆饼(生产日期为2024-08-04),经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该糕点店在样品被抽检后的当天进行自我排查,发现员工操作失误重复添加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当天生产的豌豆饼暂未销售,已自行处理。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一、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属于“三小”范畴,初次违法,主观上没有违法故意,已履行对食品添加剂的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食品尚未售出,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较小,根据《关于“三小”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问题联席会议纪要》第四条的规定,予以减轻行政处罚。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44.4元;2、处以罚款5000元。二、当事人未如实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日期等事项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15日内改正,经研究决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市监龙田处罚〔2024〕48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不合格的原因:由于员工操作失误,重复添加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导致使用量超标。整改措施如下:严格管控和使用添加剂,认真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使用添加剂逐一记录;加强员工培训,认真学习添加剂使用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原料投料前检查,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店检验。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龙田周氏糕点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