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二十一期)
日期:2024-11-17 10:41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菡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酸菌风味小口袋面包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福建菡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酸菌风味小口袋面包(生产日期为2024-07-10),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企业于2024年9月20日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因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时间较久,已销售完毕,召回数量为0。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乳酸菌风味小口袋面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备从轻处罚情形,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6400元;处以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市监镜洋处罚〔2024〕18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不合格的原因:仓库温度过高造成产品过氧化值超标。整改措施如下:改善仓库贮存环境和温度控制。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建菡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福清市玉屏陈启菊切面店生产的手擀面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福清市玉屏陈启菊切面店生产的手擀面(生产日期为2024-08-04),经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小作坊于2024年9月4日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因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时间较久,已销售完毕,召回数量为0。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的手擀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较小,抽检当天采取销毁涉案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及案发后实施召回的改正措施,属于《关于“三小”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问题联席会议纪要》规定可以给予酌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59.5元;2.处以罚款2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市监玉屏处罚〔2024〕34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不合格的原因:该小作坊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掌握和理解不够,超范围使用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整改措施如下:加强员工质量意识培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相关标准知识的学习。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玉屏陈启菊切面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