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二十三期)
日期:2024-11-17 10:44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龙山融立华蛋糕店生产的枣泥蛋糕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福清市龙山融立华蛋糕店生产的枣泥蛋糕(生产日期为2024-08-03),经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小作坊于2024年8月30日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因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时间较久,已销售完毕,召回数量为0。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生产不合格枣泥蛋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属于“三小”范畴,初次违法,主观上没有违法故意,生产的枣泥蛋糕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已履行对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进货查验义务,违法行为轻微;客观上已积极采取改正措施,主动采取措施召回,危害后果较小,具备《关于“三小”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问题联席会议纪要》中给予酌情减轻行政处罚的因素。 根据《关于“三小”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问题联席会议纪要》第四条的规定,予以减轻行政处罚。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68元;2.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市监龙山处罚〔2024〕15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不合格的原因:枣泥原料中含有脱氢乙酸钠,生产枣泥蛋糕过程又添加了脱氢乙酸钠,造成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超标。整改措施如下:严格管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认真检查原材料中的配料成分,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龙山融立华蛋糕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福清市江镜文胜礼饼店生产的油饼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福清市江镜文胜礼饼店生产的油饼(生产日期为2024-08-24),经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胭脂红项目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小作坊于2024年9月26日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因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时间较久,已销售完毕,召回数量为0。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一、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油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属于“三小”范畴,初次违法,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实施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案违法食品或者金额不足1000元,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较小。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采取召回措施和自查整改,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具备《关于“三小”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问题联席会议纪要》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处以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市监江镜处罚〔2024〕11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不合格的原因:该小作坊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理解不够,超范围使用了胭脂红。整改措施如下:加强员工质量意识培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相关标准知识的学习。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江镜文胜礼饼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