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4-06-05 11:03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
2024年6月30日年报截止日期将至,请尚未完成2023年度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及时做好年报,往年未年报的市场主体请补报年度报告,长期未经营的请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将被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