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项目办事指南”的通知——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排水、设施及桥梁挂管许可

时间:2013-10-23 00:0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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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0-23 00:00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完善机关效能工作机制,增加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市有关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对本局承办事项重新修订清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后凡受理上述各项业务,经办人员要按新的要求如实填写缺件告知及受理承诺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各执一联;承办人要全程跟踪各个环节的办理情况,确保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自觉接受群众和上级的监督检查。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到新的变动事项需要修改的,应事先向本局办公室和行政服务中心报备。上述各项业务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后,

 

各相关科室也应积极配合行政服务中心,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管理等工作。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0月22日

 

福清市住建局   临时占用、挖掘道路许可

受理单位

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联系电话:85269613      联系人:

审批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审批条件

1、因建设工程施工、沿街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维修,以及经人民政府批准举办重大活动,确需临时占路;
2
、确属于临时占路;
3
、该占路行为能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及安全,不损坏道路及市政公用、交通等设施;
4
、该占路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已经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申请材料

一、单位申请项目:

1、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申请表(原件1份);
2
、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委托书(原件1份)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局规划许可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5
、工程施工平面图 (原件1)
6
、其他材料:

1)、申请排水接管施工:需提供《城市排水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2)、申请临时施工通道:需提供规划总平图和修复承诺书(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申请非开挖顶管施工:需提供非开挖施工设计文件(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申请燃气管线施工:需提供液化气管理站备案表一份(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7、特殊项目,提供市政府或相关部门会议纪要、文件(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二、个人申请项目:

1、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申请表(原件1)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工程施工平面图 (原件1)
4
、申请装水:需提供供水部门同意立户办理的证明(原件1)

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承诺单》;
2
、初审: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初审;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
3
、复审:
窗口负责人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初审情况进行形式审查;

4业务科室审查:业务科室3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5
、审批:分管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受理、初审、复审、业务科室审查情况,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6、办结:准予许可的即时制证,不予许可的则颁发不予许可的文书。

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按占道类型、时间依据《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08版)。

收费依据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4]房字199号)

 

福清市住建局   排水许可

受理单位

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联系电话:85269613     联系人:

审批依据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

审批条件

1、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2、   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3、   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4、   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仅排放生活污水无需设置);

5、   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6、   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第二项标准。

7、   新建、改建项目的排水设施必须实行雨、污水分流制,且在申请前小区或厂区内部应实施到位。

申请材料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原件1)
2
、管线规划会审纪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
、在建项目提供室外排水平面图,已建项目提供地下管线竣工资料—(排水);(原件1)

4、工矿企业、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学研究、肉类加工、宾馆酒家另提交环境评价及水质检测报告。(未投产企业不需提交水质检测报告)(原件1份或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5、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6、委托书原件(原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承诺单》;
2
、初审: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初审;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
3
、复审:
窗口负责人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初审情况进行形式审查;

4业务科室审查:业务科室3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5
、审批:分管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受理、初审、复审、业务科室审查情况,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6、办结:准予许可的即时制证,不予许可的则颁发不予许可的文书。

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福清市住建局   道路建设各种管线设施及桥梁挂管许可

受理单位

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联系电话:85269613      联系人:

审批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审批条件

1、申请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设施及依附桥梁、隧道架设的管线符合城市道路、城市桥梁、隧道设计、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
3
、管线架设后不影响道路、桥梁、隧道的日常检测、养护维修等作业;

4、申报材料齐全。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2
、《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设施及桥梁挂管》申请表(原件1)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原件1)
5
、架设管线安全评估报告(原件1)
6
、管线架设设计图纸(原件1)
7
、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原件1)
8
、道路、桥梁、隧道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原件1)
9
、申请人架设管线后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以及配合许可部门的承诺(原件1)

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承诺单》;
2
、初审: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初审;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
3
、复审:
窗口负责人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初审情况进行形式审查;

4业务科室审查:业务科室3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5
、审批:分管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受理、初审、复审、业务科室审查情况,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6、办结:准予许可的即时制证,不予许可的则颁发不予许可的文书。

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按占道类型、时间依据《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08版)。

收费依据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4]房字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