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清市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07 09:13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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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07 09:13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福清市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6日

  福清市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评比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原则,完成我市9个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38.5公里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升改善乡镇镇区生态环境,健全完善我市乡镇污水管网体系。 

  (二)目标分解 

  1、乡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任务 

  2021年12月底完成一都镇、南岭镇、城头镇、江镜镇、港头镇、三山镇、东瀚镇、沙埔镇、东张镇共11座总规模为5030吨/日的污水处理设施。 

  2、乡镇生活污水设施管网建设任务 

  2021年上半年完成17个乡镇镇区试点污水管网共38.5公里建设任务,各镇根据《福清市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方案》持续推动镇区内村庄管网建设,提高乡镇污水处理率。 

  3、完成新厝镇、江阴镇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 

  二、建设标准 

  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管网建设标准参照《福清市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方案》执行。 

  三、资金补助 

  (一)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补助 

  工程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工程结算费用给予乡镇100%的以奖代补。 

  (二)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补助 

  工程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工程结算费用给予乡镇不低于50%的以奖代补。镇级统筹使用市级奖补资金,指导村级使用村财和发动乡贤捐资,不足部分由乡镇兜底。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牵头推进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福清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调研督导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水质监管等;水利局负责将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内容,配合开展督导、抽查工作;工信局负责推荐相关备案的管材企业和产品,选定管材的入围企业;财政局对建设工程控制价编制予以指导,负责拨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支干管建设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单位的资金监督、跟踪和检查,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对建设工程控制价编制予以指导;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负责指导村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审计局负责做好跟踪审计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无偿提供村庄地形图和相关规划资料,指导乡镇办理临时用地报批手续;市政管养公司负责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是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相应成立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对照目标任务明确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建立镇、村两级共同承担的长效运行资金分担机制,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按相关规定可向居民收取生活污水处理费用。 

  二)开展技术指导 

  结合河长制工作,市住建局将会同福清生态环境局、水利局通过借调或聘请污水处理专家,充实、加强技术力量,定期组织开展全市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技术指导。各镇也要成立相应技术团队,经常深入项目现场,对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现场指导。 

  (三)促进项目实施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清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等部门要采取“集中协调”、“并联审批”等办法简化污水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前置条件和环节,会同各镇统筹抓好污水管网建设指导工作,村两委要发挥村民代表作用,协调污水处理设施用地、接管、尾水排放等问题,施工前中后需拍照存档。 

  (四)保障设施运营 

  各镇要根据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处理工艺、排放标准等实际情况,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对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强巡查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五)动员群众参与 

  各镇要主动对接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宣传;各镇和村两委要把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建设要求、补助标准等张贴在镇、村公告栏里;要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动员村民参与建设;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组织老党员、老干部、乡贤等开展义务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网络、电话等监督举报渠道,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 

  (六)建立督查机制 

  1、开展督查。根据福州市《关于开展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评比的通知》文件精神,建立镇月查、市季查的督查机制。市住建局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督查并进行通报,对连续两个季度总体进度滞后的乡镇由市效能办约谈分管领导。 

  2、建立考评制度。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2021年乡镇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住建局参照福州市级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考评办法,牵头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考评标准,于每季末结合督查活动,组织对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在季度通报中公布,并作为提请落实“末位问责、后进约谈”的依据。 

  3、强化进度跟踪。各镇每月15日前将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在完成乡镇镇区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后,由市政管养公司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相关资产移交给属地管理。对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扣除相应绩效分值。对于未能按期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镇,不得参加当年文明村镇、卫生村镇等综合性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