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清市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11-05 00:00 来源: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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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1-05 00:00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福清市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实行。

 

 

 

                           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1月5

福清市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2015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镇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和慢性病,不断提高辖区居民健康素质,保障城镇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镇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使城镇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201586号),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任务是巩固现有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扩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同时突出重点,新增服务项目,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我市全面实施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保健、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等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及管理

通过门诊服务、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为城乡居民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服务记录;在患者就诊、复诊时,由接诊医生负责更新档案内容,交健康档案保管机构保管。

城乡居民纸质健康档案建档率≥80%,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5%,档案合格率≥80%,更新率≥20%,各类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50%

2. 健康教育

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每年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设置宣传栏不少于2个,每1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每年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设置宣传栏1个,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使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75%

3. 免疫规划

乡村联动,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为适龄儿童建卡建证,通知并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并按照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工作;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

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及时补种工作,儿童建卡建证率≥95%,各种单苗接种率≥95%,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与处理率达100%

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为新生儿提供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和听力筛查,完成新生儿两次访视和42-56天健康检查,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在3681218243036月龄分别进行1次随访,在61830月龄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进行1次听力筛查;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新生儿访视率≥85%3岁以下系统管理率≥85%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85%

5. 孕产妇健康管理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机构的规范化培训指导,掌握孕产妇信息,动员或上门建卡并纳入专案管理。孕12周前为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在孕16-20周、21-24周、28-36周、37-40周分别进行1次产前随访服务;完成出院后7天内产妇及新生儿产后访视和产后42-56天检查;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早孕建册率≥85%;产后访视率≥8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

6. 老年人健康管理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腹部黑白B超)和健康指导,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做好个体化健康指导,确保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

7.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开展高血压患者筛查,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实行首诊测量血压;对纳入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对于血压控制不理想的患者增加2次随访,并根据病情进行分类干预、转诊指导等,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将健康管理工作与医疗服务相结合,使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38%,规范管理率≥50%

8.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开展糖尿病的筛查,对确诊的Ⅱ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对于血糖控制不理想的患者增加2次随访,并根据病情进行分类干预、转诊指导等,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30%,规范管理率≥50%

9.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对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关档案资料。每年提供至少4次随访及病情评估、分类干预,对基本稳定和不稳定的重型精神疾病患者增加4次随访;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包括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项目),

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率≥100%,规范管理率≥60%

10.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排查和评估,利用传染病报告系统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登记并报告。协助做好疫点处理等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的治疗督导和管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95%

11. 卫生监督协管

配合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事件和线索的信息登记报告。建立监督对象的本底档案,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巡查巡访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95%,覆盖率≥95%

13.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加大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力度,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保健中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使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40%以上。

13.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对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及时推介转诊,并配合县级疾控机构做好患者随访管理。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1. 市卫计局职责

市卫计局是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将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市卫计局对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情况。

2.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责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和卫生监督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业务指导和协助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定期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重点加强对传染病管理、预防接种、健康档案、健康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在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配合下,做好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市妇幼保健院要重点加强对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老年妇女保健的管理与指导;市卫生监督所要重点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指导。

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认真实施分级管理制度,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完成项目工作的培训、指导与管理工作,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明确责任人。所有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要包保到乡镇和社区,督促所包保乡镇按时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任务。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是承担实施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负责督促所包行政村卫生室根据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完成和落实12类基本公共卫生任务。村级所有从事基本公共卫生人员要包保到自然庄、自然村和居民户,并将包保责任医生张榜公示到各包保村庄的显要醒目位置,以便村民联系。包保责任人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完成对包保对象健康档案建立、管理、通知、随访、服药督导、健康教育等,认真填写有关记录表格,按时将相关资料如实及时上报。

3)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要求及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在全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基本公共卫生三级包保责任制,建立健全乡村医生为包保对象签约服务模式,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建立健全经费管理机制

(一)明确经费补助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标准,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35元提高到40元(按常住人口)。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50%左右的事务性工作交由村卫生所,通过调整任务分工,用于村医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均经费增加5元。在按政府购买服务拨付公共卫生经费机制未出台之前,市卫计局将根据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拨付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参考,实行“季度预拨、年终结算”,确保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下一步将试点探索按政府购买服务拨付公共卫生经费,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机制。

(二)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费用,包括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人力成本支出、健康体检、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教育培训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其它开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惠及城乡居民的民生工程。各单位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工作人员,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技术培训。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基本医疗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卫计局将定期组织检查督导,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四)加强经费管理。市卫计局加强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督导检查。各基层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经费用于项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