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清市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5-11-05 00:00 来源: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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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1-05 00:00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福清市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实行。

 

 

 

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1月5

福清市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建立、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基层〔20151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的

(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通过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体系,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的考核评估,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推动各地更加全面规范地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切实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机构的补助资金挂钩,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于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卫生、财政等部门落实责任,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高效的政府卫生投入和管理机制。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考核过程坚持公平、公正,考核结果客观真实,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奖罚并重、整改提高。充分发挥考核作用,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奖优罚劣,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群众受益。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持续改进项目工作。

     (三)督查与考核结合。采取不定期督导检查与年度项目考核相结合,提高卫生、财政等行政部门工作效率。

      三、考核对象

      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所(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包括方案制定、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及服务模式、培训及督导考核等。

(二)资金管理。包括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

(三)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及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结核病管理等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评估。

(四)项目效果。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等。

五、考核方法

     福清市卫计局组织一年一次年终全面考核,半年一次随机抽查以及全年不定期抽查考核。

     (一)考核人员组成

福清市卫计局委托福州市预防医学会作为第三方考核机构。(二)考核时间

      考核周期为一年,按自然年度从11日起至1231日止。原则上定期考核每年2次,次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法

     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居民进行考核和调查。考核参照使用《2015年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六、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工作认真按照奖惩并重的原则,建立落实奖惩制度。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我市财政、卫生部门核拨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2、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预留1%作为年度奖励经费,对考核成绩优秀的机构予以奖励,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机构按比例扣减补助经费。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绩80分以上且排前两名的单位进行奖励,金额分别占总奖励经费的25%20%;对乡镇卫生院成绩80分以上且排前三名的单位进行奖励,金额分别占总奖励经费的25%20%10%,如成绩80分以上单位不足时,相应提高奖励比例;对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最后三名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2%3%5%比例扣除补助经费充入年终考核奖励经费使用。

3、卫生与财政部门根据督导考核情况,综合分析考核结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服务和加强管理的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