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福清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日期:2020-06-01 17:47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确保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第二批)3863.05万元下达给你们,用于按规定项目免费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0〕24号)文件,下达省级补助资金3863.05万元。
二、根据《福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增量部分发放工作的通知》(融卫〔2020〕97号)文件,做如下奖惩:
(一)扣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绩<80分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其中福清市上迳镇卫生院扣减19.3356万元(32226×60×10%),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扣减36.3186万元(60531×60×10%),福清市海口镇中心卫生院扣减44.7012万元(74502×60×10%),福清市一都镇卫生院扣减13.6224万元(11352×60×20%),共计扣减113.9778万元。
(二)扣减补助资金的15%用于奖励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考核且取得较好成绩的单位,80%用于奖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绩≥85分的单位,5%用于奖励成绩排名较上一年度进步≥5位的单位。福清市音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奖励16.837万元、福清市龙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奖励16.837万元、福清市龙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奖励8.289万元、福清市南岭镇卫生院奖励9.939万元、福清市玉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奖励8.289万元、福清市第四医院(福清市渔溪镇中心卫生院)奖励8.289万元、福清市宏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奖励8.289万元、福清市阳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奖励8.289万元、福清市高山镇中心卫生院奖励8.289万元、福清市东张镇中心卫生院奖励9.789万元、福清市新厝镇卫生院奖励9.689万元,福清市江阴镇卫生院奖励1.1528万元,共计奖励113.9778万(详见附件2)。
三、上述考核奖惩资金将于下达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时执行,奖励的资金不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支出率考核,可直接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余经费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部分计提。
四、此项目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40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附件: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表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福清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