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的公示
日期:2023-06-30 12:46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国务院令第424号)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的通知》(闽卫科教函〔2009〕1230号)等有关规定,对福清市妇幼保健院申报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进行审核,符合形式要件,同意备案。现将备案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
实验室名称 |
实验室 等级 |
实验室设立 机构名称 |
涉及的主要病原微生物及实验活动 |
1 |
PCR实验室 |
二级 |
福清市妇幼 保健院 |
人乳头瘤病毒、B族链球菌、淋球菌、沙眼衣原体、解脲脲原体、乙型肝炎病毒、高敏乙型肝炎病毒、五项呼吸道病原体、甲型乙型副流感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肺炎支原体、衣原体、丙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胃肠道多重病毒、单纯性疱疹病毒、新冠病毒等核酸检测 |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