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日期:2022-11-07 09:04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被处罚人:张涛,性别:男,汉族,身份证号:342523198707**2516,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誓节镇七塔村黄社12号,联系电话:18329191599。
本机关依法查明,福清市音西张涛理发店(又名:福清万邦国际美容美发店)经营者张涛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FZ01WS-CF-0443)的一般档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清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卫医罚[2022]09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福清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清展街3号卫计大楼四层A15室
联系电话:0591-86006372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