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时间:2023-02-24 10:29 来源: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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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2-24 10:29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被处罚人:韩力,性别:女,汉族,身份证号:32132119********64,地址:福清市融和路7号中联名城2区10号楼2梯1409室,联系电话:180****7271。 

  本机关依法查明,福清市龙江街道融和路7-52号“龙江澳萃美容店”经营者韩力涉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序号2.1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2、罚款人民币40000元。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清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融卫医罚告[2023]02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我局领取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福清市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清展街3号卫计大楼四层A15室 

  联系电话:0591-86006372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融卫医罚告[2023]02号)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