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日期:2023-04-26 11:39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被处罚人:林道华,性别:男,年龄:67岁,住址:福清市龙山东门街207号,身份证号码:35018119********32,联系电话:180****1278、188****3928。
本机关依法查明,林道华在福清市玉屏街道产塘街东巷52-1号店开办诊所,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之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序号1.3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20元。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清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融卫医罚告[2023]06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福清市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清展街3号卫计大楼四层A15室
联系电话:0591-86006372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融卫医罚告[2023]06号)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