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撤销行政处罚的公告
日期:2024-01-04 11:18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周志鹏:
我局于2023年3月27日对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卫医罚〔2023〕03号)],并于2023年4月6日以公告方式送达。经复核,本案存在送达程序不规范等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卫医罚〔2023〕03号)。
特此公告。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4日